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庭審需要監護人嗎?
一、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庭審需要監護人嗎?
是需要的,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開庭時,必須通知監護人出庭。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責任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盲人或又聾又啞的人,因有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有限,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因此法律一般規定為只有限制責任能力。責任能力是指因違法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它是行為能力在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特殊表現形式。
二、犯罪預備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犯罪預備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犯罪預備只是進行了犯罪行為的準備性工作,並未實際著手犯罪的實施,也就是說並未造成實際的犯罪結果,相對於“既遂犯”造成的社會危害,犯罪預備的社會危害性小,所以對於犯罪預備行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至於最終究竟適用從輕還是減輕,亦或是不予從寬處理,要根據案件具體情節考察。要考察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犯罪預備行為本身是否能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或者是該預備行為所體現的行為人主觀惡性大小等情節。對犯罪預備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種犯罪案件對犯罪預備行為的處罰,參照對該案既遂犯的處罰原則進行。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蔘與庭審,是需要監護人的,犯罪預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預備只是做了犯罪的準備工作,並未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是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參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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