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外執行嗎?
一、 死刑緩期兩年是在監外執行嗎?
並不一定監外執行,只要符合條件的才可以申請監外執行,死緩兩年就是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一般在監獄內執行。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431363661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其中:
1、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2、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3、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二、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六種法律效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汙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是需要在監獄內執行緩刑的,但對於符合上述條件的,也是可以合法的申請監外執行,具體情況可以提交相關證據,並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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