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以減刑嗎?
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可以減刑嗎
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期滿後,可以減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的,由高階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的。存在故意犯罪,並且情節惡劣的應當執行死刑的。存在故意犯罪,並且沒有被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
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法律效果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六種法律效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4、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限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汙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在執行期間,犯罪分子沒有故意犯罪的,在期滿後,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存在故意犯罪的,執行時間應當重新計算,如果故意犯罪存在情節惡劣的,應當對犯罪分子立即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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