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罰金應該怎麼執行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要是對犯罪分子判處了罰金的話,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就要實際的開始執行罰金刑。但是大家是否知道被判處罰金應該怎樣來執行嗎?此時,罰金的數額又該如何計算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被判處罰金應該怎麼執行
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於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並用,也可以單獨使用。
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後,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人民法院在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並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以便於執行。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於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
判處的罰金刑,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或者繳納沒有完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繳納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拍賣犯罪分子的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繳工資或者其他收入等辦法,迫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當然,強制繳納主要針對實際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採用。而且,如果採取強制繳納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時,應當隨時追繳,上繳國庫。
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如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重病、傷殘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減少罰金或者免除罰金。
二、罰金數額怎麼計算
罰金刑的數額確定:
1、 我國刑法關於罰金刑的數額,採取了三種立法模式:倍比罰金刑、限額罰金刑、無限額罰金制。其無限額罰金制比較普遍。
2、 刑法雖然對其最高數額一般沒有限制,但對其最低數額則有所限制,原則上不能少於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數額不少於500元。
3、數個罰金刑的數額計算問題:對於數罪分別被判處數個罰金刑的,應把數個罰金罰數額總和相加,收取總額。如果被判處數個罰金刑及沒收財產的,合併執行。如果是數個罰金刑及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部分犯罪處罰金的數額計算:
1、 最低罰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元,最高罰金數額為犯罪數額的2倍。
2、 沒有犯罪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犯罪數額的,應當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根據搶劫、盜竊、搶奪、詐騙犯罪的情節,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罰金數額的多少可參考宣告刑期的長短確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及其以下刑罰的,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含本數)至一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數)至二年(含本數)的,罰金人民幣3000元,以此類推。
4、 在宣判之前已實際繳納的,判決書中應寫明“已繳納”。
犯罪分子要是被判處罰金的,則此時具體分為了併科式與選科式兩種方式,法官往往會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作出決定。當然在實際計算罰金數額的時候,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同時也不能脫離了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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