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他人逃跑可以定什麼罪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逃跑可以定什麼罪刑?
故意傷害他人致受害人輕傷的,無論是否逃跑,都涉嫌故意傷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他人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四、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刑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嗎?
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刑的,公司可以單方辭退。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故意傷害他人損害賠償協議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並不是因為犯罪嫌疑人逃跑才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因為故意傷害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後果比較嚴重,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輕傷,不會判刑,但是公安部門應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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