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中黨內監督的方式有什麼?
一、監督法中黨內監督的方式有什麼?
黨內監督的主要形式有:
(1)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黨的各級組織必須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由集體討論決定,決不允許任何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或遊離於集體之外,擅自獨斷專行。
(2)實行黨的組織監督制度,各級黨的紀委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監督黨員幹部,按照黨章規定切實擔負起監督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的任務;切實執行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監督檢查和對下級組織及其領導幹部定期考核制度;執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的請示報告制度。
(3)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疏通黨內和黨外監督的渠道,充分保證廣大黨員和人民群眾負責地進行批評、揭發和檢舉。
二、黨內監督的原則包括什麼?
(一)搞好黨內監督要求相關制度具體細化
搞好黨內監督,從根本上說要走制度建設和制度管理的道路,即以制度制約權力。現在,我們黨關於實行黨內監督的制度並不是一片空白。恰恰相反,黨在監督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應該說是卓有建樹的。然而,我們依然感到,開展黨內監督遠非一件易事,甚至無從下手。
雖然現有的這些監督條規集中了全黨的智慧,很好地闡述了黨內監督的地位、作用、意義,制定了基本的制度、方法,但是這些制度都是比較巨集觀、抽象的,如果真正使其能夠得到貫徹落實,尚需要以一系列的具體措施規定給予支援。
(二)搞好黨內監督要求黨務活動公開透明
搞好黨內監督,必須建立在對屬於監督範圍內的人和事有清楚瞭解的基礎上。實行黨內監督,需要黨內生活和黨務活動的公開性、透明度。我們黨的黨內監督,必須也只有在公開透明的條件下才能有效地進行。
因此,有必要強調以公開透明的資訊方式,保證黨內外群眾和相關監督機構獲得知情權。可以這樣考慮,今後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可以採取一定的形式,定時地釋出黨的工作、黨內生活和黨務活動的情況。同時,定期舉行黨員民意測驗,對黨組織和領導的工作進行評定,供參考改進。
黨組織的監督制度是黨內監督的主要方法,進行黨內監督時要遵循黨務活動公開透明的原則,要制定具體的制度,要確保黨內外群眾和相關的監督機構獲得知情權,確定資訊的公開透明性,各級黨組織要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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