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監督管理的內容是什麼?
一、監督管理
1、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有關措施。
2、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二、行業自律
1、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資訊系統。基金業協會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資訊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披露。
2、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資訊共享機制,定期彙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資訊。
3、基金業協會應當制定和實施私募基金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的,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通過網站公開相關違法違規資訊。會員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4、基金業協會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
三、法律責任
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以及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七項和第九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行為的,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3、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處罰。
上面介紹的私募基金行業自律的內容,大家可以熟悉遵守,並且應該積極配合對私募基金監督管理,遵守相應的政策規定,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上面介紹的內容主要來自與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制定此辦法是為了更好的促進私募基金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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