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犯罪主體不同。貪汙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但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就是說貪汙罪主體範圍大於挪用公款罪。
二是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貪汙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佔有並使用公款,打算以後予以歸還。兩者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貪汙罪的主觀故意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不準備歸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故意是暫時佔有並使用公款,打算以後予以歸還。判斷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汙,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目的。
三是兩者的行為方式不同。貪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也採取一些欺騙手段,但一般不採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貪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侵吞、盜竊、騙取等方法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由於行為人往往採取銷燬、塗改、偽造單據、帳目等手段,故在現實生活中難以發現公共財物已經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為表現為擅自決定動用本單位公款,雖然有時也採取一些欺騙手段,但一般不採用侵吞、盜竊、騙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行為人通常會在帳面上留下痕跡,甚至會留下借款憑證,沒有平賬舉動,因而通過查賬能夠發現公款被挪用的事實。
四是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兩種犯罪雖然都侵犯公共財產權,但侵犯程度不同,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同。貪汙罪侵犯的是公共財產所有權中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全部權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
這就是說,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的關鍵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針對於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我國的處理都是非常嚴重的。並且現在正在加大,對於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因為這兩樣相關罪名都是對國有資產產生了巨大的危害。這樣隨意的侵吞國有資產會導致國家和民眾造成相當嚴重的損失。會對政府的財政收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
貪汙受賄得到的物品是否屬於髒物?
律師解析:貪汙受賄得到的物品是屬於贓物的。行為人貪汙受賄得到的財產屬於贓物會被沒收。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貪汙;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是受賄;以上非法所得即為贓...
-
法律規定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多少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
-
收賄賂100萬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受賄100萬元,一般屬於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自首、退贓的,可以從輕處罰。100萬元無論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都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
-
如何判斷能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律師解析:判斷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條件有:客體是該罪所侵害的社會關係;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客觀上表現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