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區別
一、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有啥區別?
刑事在逃和批捕在逃的區別就是逃跑的時間段不一樣。
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況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經被檢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況下在逃,刑拘在逃,當然指的是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情況下,找機會逃跑。
2、在逃是指違法犯罪人員為了逃避法律懲罰而採用方法。批捕在逃與刑拘在逃的執行形式是一樣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經過人民檢察院稽核認為有違法犯罪嫌疑,而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但是執行都是公安機關執行。在逃犯如被抓獲應當從重判決,如投案自首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批捕的適用條件
這一規定要求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無論如何,也不管在哪個階段選擇逃跑都證明了犯罪嫌疑人從心底裡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思想上也沒有向司法部門投案自首的這種想法。除了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指定場所當中還找機會逃跑的這種情況之外,批捕在逃和刑事在逃一般都不會被加重處罰,但不可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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