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判決書該怎麼辦
您可以對判決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裁判理由、法律適用、判決主文的含義等向審理案件的法官提出疑問,並要求說明。
判決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零八條
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上訴、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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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起訴期是多少
根據《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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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
在公訴案件中,不能用私下了結案子代替司法程式,防止犯罪分子逃脫法律追究。犯罪是由國家公權力來進行制裁的,當事人如果私下了結的話,檢察機關仍然可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仍然可以進行審判。自訴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可以和解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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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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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傳喚是多少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