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警判決應該怎麼辦?
不服交警判決應該怎麼辦?
交警是沒有判決權,只有法院的法官有判決權。根據你的諮詢,可以理解為”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技術文書,並沒有規定權利和義務。
該文書是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也是人民檢察院公訴交通肇事者肇事罪名的依據,更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依據。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
對於交警作出的賠償調解書不認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三、法律依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如果在複核期間任一方當事人起訴的,複核機關應當終止複核。
注意:如果當事人不服的,不能依據舊的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事故認定書目前依據最新的法律規定,從法律意義上講只能作為事故處理的一個證據,法院可以不採信,當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證據對認定書所認定的內容進行推翻。
綜上所述,如果對交警下達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到相關機構申請複核,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法院決定的,一般第二次複核的結果與第一次都沒有太大的異議。下達認定書後,肇事方應該積極配合交警工作,也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協商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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