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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訴訟標的範圍是什麼?

一、公益訴訟訴訟標的範圍是什麼?

公益訴訟訴訟標的範圍是什麼?

(一)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只有在損害公共利益時,才可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如果針對汙染環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直接請求保護個體利益,則不屬於本條公益訴訟的範圍,而屬於一般普通民事訴訟即私益訴訟。公共利益的核心在於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儘管代表人訴訟涉及眾多當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確定,訴訟目的是為維護個人利益,故仍然屬於私益訴訟。

(二)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兩類案件,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還可以根據實踐的發展穩步拓展。鑑於民事公益訴訟還處於初步施行階段,目前的適用範圍應暫限於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兩類情形為宜。

二、公益訴訟的受理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有明確的被告;

(二)有具體的訴訟請求;

(三)有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初步證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公益訴訟是什麼意思?

一般認為,公益訴訟是指為維護公共利益提起的民事訴訟。對於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組織提起的保護公共利益的訴訟,一般認為屬於公益訴訟,但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提起的保護公共利益的訴訟是否應屬於公益訴訟目前尚有爭議。

民事訴訟法從我國的現行管理體制和減少濫訴風險的角度出發,將公益訴訟的提出主體限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排除了自然人或者法人作為公益訴訟主體的可能。這是考慮到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主要維護者和公共事務的管理者,作為訴訟主體較為合適,但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原則上應當與案件涉及的公共利益相關聯,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如環境保護機關就不適合對消費者群體權益受損事件提起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就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從而提出的民事訴訟,比如說破壞公共規則或者是汙染環境等的訴訟。公益訴訟也應該有明確的被告;訴訟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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