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包括什麼?
一、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包括什麼?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物件(客體)的不同劃分的。訴訟法理論認為,利益受到了損害,受害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
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後者稱為一般公益訴訟。
二、公益訴訟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公益訴訟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僅指無利害關係的人,但古羅馬法亦包括有利害關係的人。且如果原告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選擇適宜的人作為原告。
(二)原告起訴的出發點在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法律尊嚴及社會公平和正義,而非個人一己私利。
(三)公益訴訟涉及的案件範圍寬泛,可以是民事侵權行為,也可以是行政違法、刑事犯罪活動。
(四)公益訴訟的地位體現在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
(五)原告在勝訴後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質獎勵。
三、公益訴訟的主體是誰?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
(一)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二)社會公益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市民社會需要通過在公共領域進行公共溝通才可能達成,不是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說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實現的,因此,公益訴訟更多的應是一種動員、溝通、教育的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
(三)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個人在什麼樣的事件當中能夠聲稱自己代表公共利益,當然這種所謂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聲稱,都是自己認為的。
公益訴訟的特點是公益訴訟的原告不是特定的人,公益訴訟的主體包括了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和個人等。公益訴訟可以幫助我國實現法律上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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