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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無效嗎?

一、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無效嗎?

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無效嗎?

1、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法定、時效利益預先放棄無效】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2、法律之所以賦予訴訟時效規定強行法的效力,是因為訴訟時效制度的設定本意在於保障一種“秩序”。

如果允許當事人預先拋棄時效利益,則因在訂立合同之初、義務人處於弱勢地位,則可能出現權利人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迫義務人放棄其訴訟時效利益、損害義務人的權利問題的發生。而且,允許當事人預先放棄時效,無異於允許權利人無限期地怠於主張權利,不利於維護穩定的市場交易秩序,背離了訴訟時效制度的設定宗旨。

應注意正確把握“預先放棄”的涵義。所謂“預先放棄”,是指權利人對尚未取得的訴訟時效利益進行放棄,詳言之,在合同汀立之時,訴訟時效期間尚未起算、義務人尚未取得訴訟時效利益,義務人就對之後產生的訴訟時效利益進行放棄的,為預先放棄訴訟吋效利益。在司法實務中,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的表現形式多樣:如義務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屈滿之前即在債權人的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默許債權人填寫催收日期,以使請求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在訂立合同之初即承諾不進行訴訟時效抗辯等。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型別

訴訟時效依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

(1)普通訴訟時效

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2)特殊訴訟時效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不僅是法定的,當事人也不得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所謂預先放棄,也即在民事合同訂立之初,在並不清楚義務人是否有訴訟時效利益的情形下,就在合同之中放棄可能會擁有的此類利益。諸如在訂立合同之初即承諾不進行訴訟時效抗辯,就是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