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撤回起訴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一、自動撤回起訴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當事人撤回起訴,法院裁定準許,即表示當事人已經積極行使了自己的請求權。基於訴訟時效設立的法律基礎,可見訴訟時效只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請求權,保護貿易雙方的權利。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撤訴後,當事人已經用自己的行為表明了沒有放棄請求權的態度,雖然可能部分案件存在當事人為保留訴訟時效起訴即撤訴的情形存在,但是不能以權利人的訴訟主張沒有傳遞給義務人為由否定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意義。所以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只要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不論撤訴與否,不論起訴的意思表示是否傳遞到義務人,都應該視為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都應當然的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主要有哪些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該規定,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提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於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戶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於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3、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於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三、中斷訴訟時效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是必須要有符合的條件才能進行處理,中斷訴訟時效之後那麼之前的訴訟時效就會進行全部消失,從而之後的訴訟時效就會重新計算,但中斷的訴訟時效是不會超過法律最高的標準,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險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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