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後撤訴起訴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起訴後撤訴起訴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嗎?
起訴後撤回起訴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當事人撤回起訴,法院裁定準許,即表示當事人已經積極行使了自己的請求權。基於訴訟時效設立的法律基礎,可見訴訟時效只是為了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請求權,保護貿易雙方的權利。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撤訴後,當事人已經用自己的行為表明了沒有放棄請求權的態度,雖然可能部分案件存在當事人為保留訴訟時效起訴即撤訴的情形存在,但是不能以權利人的訴訟主張沒有傳遞給義務人為由否定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意義。所以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只要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不論撤訴與否,不論起訴的意思表示是否傳遞到義務人,都應該視為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意思表示,都應當然的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後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三、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斷與訴訟時效中止的區別: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是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進行辦理的,而對於起訴就說明當事人已經提出了訴訟來要求對方進行履行該有的義務,只要對方同意,那麼這就意味著訴訟時效會進行中斷,所以,不同的條款不做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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