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上訴要開庭嗎,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下面是本站小編作出的解答。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是否需要要開庭
《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異議的規定主要見於第38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我國民事訴訟法未明文規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根據本法條,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被告接到起訴狀副本15日內提出。按期提出的,人民法院才審查,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
根據《民事訴訟法》76條:對於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異議的,允許當事人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申請順延期限。
如果被告既沒有在答辯期內就管轄權提出異議,又沒有導致其未能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正當理由。則他按傳票上所記明的時間參加訴訟,應當認為是以行為默示接受受訴法院管轄。
二、管轄權異議上訴的處理
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後,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所以,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上訴要開庭嗎的答案是這樣的: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上訴時,法院應該嚴格按照規定審查管轄權是否符合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應該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案件審理。而如果在案件中,當事人超過了規定的大便期間仍未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時候就預設當事人同意預設管轄地,由預設管轄權法院進行審理。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運城律師。
-
工商局報案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一、工商局報案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
-
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
一、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理由有哪些?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有: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
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有一些棘手的案件,由一名審判人員無法對案件進行全方位細緻的考核時,就需要多名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有關審理。那麼有關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具體的規定呢?什麼情況下使用合議制呢?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為你說一說。民事訴訟法合議制有什麼規定根據...
-
第三人撤銷之訴和再審的程式的規定是什麼?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案外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保護的途徑通常有兩種:一是案外人作為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二是案外人作為當事人申請啟動再審程式。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案外人由於不能歸責於自身的事由未能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原生效法律文書侵犯其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