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二、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的適用範圍,如下:
(一)適用於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二)不適用物權,人身權,智慧財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三)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四)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民事訴訟時效 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通過了解可知,對於民事訴訟時效的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會有所差別,但是一般為兩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法院將不予保護,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握好期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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