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誰指什麼?

一般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原告和被告,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人蔘與訴訟中,像這樣稱之為“民事訴訟第三人”,但是對於民事訴訟第三人法律中有認定標準,不能隨意參與到民事訴訟當中防止損害他人的利益。那麼我們來民事訴訟第三人是誰指什麼呢?參與訴訟的目的有哪些?第三人的特徵和分類有哪些?下面這些法律小常識為大家一一解答。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誰指什麼?

一、民事訴訟第三人概念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

二、第三人蔘與訴訟目的

參加訴訟的目的:一、在於簡化訴訟程式,徹底解決彼此有聯絡的糾紛;二、在於維護自己的權益。第三人蔘加訴訟即不是為了維護原告的利益,也不是為了維護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時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也不是為了維護參加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參加訴訟。

三、第三人的特徵

1、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案件的審理結果可能與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區別於共同訴訟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根本之點。

2、必須在訴訟開始後,案件審理終結前,參加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必須以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尚未開始,或者原、被告之間的訴訟已經結束,即人民法院對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任何人都不可能通過訴訟而成為第三人。

3、第三人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這種利害關係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與來自本訴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爭議;二是來自法院對訴訟的處理結果。

四、第三人的分類

根據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不同,可以將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前者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後者僅與他人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訴訟的人。本訴之外的第三人對原告、被告之間的訴訟標的,不論有全部的獨立請求權,還是有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只要其請求權具有獨立性參加訴訟,即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

(1)對本訴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請求權。第三人主張獨立的請求權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主張全部的實體權利,即主張雙方當事人爭執的民事權益,既不歸責原告所有,又不歸被告所有,而是全部歸自己所有。另一種是僅主張部分實體權利。

(2)本訴在進行。本訴正在進行是時間方面的條件,它是指第三人慾參加的訴訟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具體是指法院受理訴訟後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訴訟的方式參加。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對於已經進行的訴訟,就其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標的,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利,但是案件處理的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參加(自行參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當事一方進行訴訟的人。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

(1)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指民事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是具有的法律上利害關係,包括兩種型別;其一是義務性關係。其二是權利義務性關係,即一方當事人敗訴會使第三人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

(2)他人之間的訴訟正在進行。

(3)申請參加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第三人是誰,瞭解這些內容作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當面對如何確定是否為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應該瞭解民事訴訟第三人的特徵和分類,並且清楚民事訴訟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條件有哪些,這樣向法院進行申請時不會被阻撓。如果還有疑惑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標籤: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