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時間延後有時間限制嗎?
一、開庭時間延後有時間限制嗎?
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要依據既定的時間審理,但在實踐中如果出現一些情況造成不得不延期審理,延期審理是保司法公平、公正的一種措施。
二、哪些情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開庭審理的情況是: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訴訟中,因為公訴人的建議可以延期審理的情況是:
1、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2、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3、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4、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5、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6、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7、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8、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如果案件在原來規定的時間範圍內無法正常開庭的,需要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開庭時間延後的申請。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複雜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考慮,開庭延後的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開庭,然後制度的執行對於案件的審理公平、公正性有著重要的保障。
-
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
一、調解達成協議反悔可以嗎?達成調解協議後是不能夠反悔的。1、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調解協議不生效,法院應依法判決。2、如果已簽收協議書,只能通過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途徑解決。二、勞動...
-
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嗎?
一、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嗎?1、現在違法搭建可以強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2、違章建築的表現形...
-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擔保合同可以協議解除。當事人如果約定了解除事由的,該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擔保合同。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也可以依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
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嗎?
一、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嗎?協議能蓋合同專用章,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認定為法人的簽名,法人的簽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種形式,一份合同當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