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物業連帶責任是什麼?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高空墜物的責任主體是業主,故而物業是沒有責任的,但是若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高空墜物事件,是由於物業人員實施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該職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可見,此規定適用的條件是致害人明確的情況下,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則其可以此作為免責的事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另外,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可見,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對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由此可以知道,物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擔當。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對於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群體負責民事賠償,物業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物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或者作為侵權責任人對於受害者具有直接侵權責任,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或者法律連帶責任。
-
如何有效規避高空墜物
有多數的高空墜物致他人受傷的這種情況,在事後檢查的過程當中才發現,這種高空墜物完全是可以通過人為的原因有效的避免的。除了颳風下雨,地震等這些天災人禍我們沒有辦法避免的高空墜物,為了避免因為高空墜物這一被大家疏忽的細節造成重大的後果,相關人員也應該知道...
-
在高空墜物違反哪些責任
一、在高空墜物違反哪些責任高空墜物是特殊的侵權的違法行為,高空墜物是建築上的物體墜落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或者造成他人的財產受損的侵權行為,作為侵權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在賠償的問題上有爭議可以起訴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
高空墜物險限額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高空墜物險的限額,以保險單中載明的高空墜物保險合同賠償限額為限,一般適用於因無法確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後,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同樣可以按照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
-
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理?
在現實生活中,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將必須伴隨著他人得到車輛,或者是行人,異或是樓下的攤位受到損害,遭受到不一樣的損害,可以得到的賠償金是不同的,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理呢?如果此時對方不願意支付賠償金該怎麼處理呢?一、高空墜物把車擋風玻璃砸了如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