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空拋物高空墜物法律責任承擔是什麼?
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兩種行為,一般情況下很難確定具體是由誰造成的,或者確認是誰拋棄的物品。法律為了保護受害人,對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做了規定。
(一)侵權責任的承擔人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二)高空墜物的賠償的計算
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因損失而得到額外收益。
(三)高樓拋擲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的不同
1、墜物沒有人的意識,墜落時無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舊的建築附著物等。而拋物是有行為人故意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說是可以阻止危險結果發生。拋物和墜物區分的意義是,考慮賠償責任時承擔責任的輕重等。
2、墜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拋物案件中,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的相關人承擔的是補償責任。因此,責任的大小和數額的大小均有較大差異。
3、“高空拋物”與“高空墜物”區別的關鍵在於致人損害之物是否是在人力直接作用下發生了致人損害的後果。
如果人力作用是致人損害的根本原因,那麼由此引起的責任當然應屬於行為責任屬於高空拋物;如果物件是在沒有人力直接作用的情況下致人損害,通常是由於致害物件的所有人或佔有人的管理疏忽,這種情況就屬於物的責任屬於高空墜物。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高空拋物和高空墜物的案件的時候,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運用相關的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高空墜物傷亡事故是報警處理嗎
一、高空墜物傷亡事故是報警處理嗎是報警處理的,高空拋物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如果高空拋物對受害人造成輕傷及以下後果的,那麼就屬於民事糾紛,不予刑事立案,受害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應該作為刑事...
-
門面停車被高空墜物砸到應該咋辦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
停放受損高空墜物找誰索賠
律師解析:停放高空墜物受損優先找致害方索賠,如果致害方不願意賠的,寫索賠權益轉讓書給保險公司就可以理賠,保險公司後期會向致害方代位追償。另一種情況是找不到致害方的,根據情況可能會協商70%賠付。但是自然災害導致的高空墜物全賠。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
-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找誰賠償
律師解析: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實施高空拋物的行為人等賠償損失。高空墜物一般是指從高處丟棄或者拋擲雜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