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行政訴訟證據有哪些?
一、稅收行政訴訟證據有哪些?
稅收行政訴訟證據,主要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有關案件證據的說明
1.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檔案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汙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任何主觀的東西,而只以其客觀存在來證明案件的事實。對物證必須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證的原有的形態。如果不能保持原來形態或者物證有可能滅失的,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措施予以保全。
2.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處罰法規定,在行政機關對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時,“被調查人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這是因為,行政機關在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因此,在行政機關調查時,被調查人必須據實陳述所瞭解的真實情況,不作偽證。
3.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所作的關於案件真實情況的敘述和承認。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因此,當事人的陳述與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認真聽取,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成立的,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
“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
對於稅收行政案件提出行政訴訟的行為,是屬於當事人在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稅收行政行為有異議的前提下的一種救濟方式,具體情況下是需要根據上述規定的情況來提交證據來進行認定的,法院在審查後作出合法的判決處理。
-
減免欠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減免欠稅罰金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所謂不能抗拒的災禍,主要是指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罪犯及其...
-
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
一、逃匯罪的形態包括什麼?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指定銀行;違反國家規定匯出外匯或者攜帶出境,如以投資的名義將外匯轉移至國外;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其他逃匯的行為。...
-
虛開發票與偷稅漏稅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客體不同(1)虛開增值稅發票: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2)偷稅漏稅: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2、量刑不同(1)虛開增值稅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
-
稅務機關已經處罰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
一、稅務機關已經處罰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對逃稅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並且補繳稅費後,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給予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