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一般多久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限是多久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物件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並已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申請,並提供證據證明原鑑定結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批准重新檢驗、鑑定:(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不具有相應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三)有證據證明鑑定結論存在錯誤的。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結論以重新檢驗、鑑定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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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許可權,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二,2002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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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要準備什麼材料呢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要準備下列材料: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_片及診斷報告。3.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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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醫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法醫鑑定一般需要30天,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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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屍檢的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