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後失業險怎麼領取的?
我們對於社保的瞭解應該是比較深入的,社保是用人單位幫助勞動者繳納的一種保險,社保就是社會保險,裡面包含了五個保險內容,分別是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最後就是醫療保險。那麼關於辭職後失業險怎麼領取的?
一、辭職後失業險怎麼領取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因為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辭職的,之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的,可以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機構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之後持失業證和身份證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其它原因辭職的,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辭職後失業險怎麼領取?首先關於失業保險也是屬於社會保險裡面的,對於失業險,首先勞動者要領取這個保險應該先參加這個保險才有資格領取,一般在應聘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應該到相關的機構幫助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失業保險也只有辭職之後才可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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