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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懷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多少?

懷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普通裁員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根據該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是勞動合同延續的法定事由,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如果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應當執行原勞動合同的薪資待遇。如果出現爭議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懷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資、賠償金6個月工資。

二、離職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單位不得無故解除懷孕期間的女性職工,並且公司裁員的情況下也不得解除。但是如果該職工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的,並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的話,帶單位依舊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