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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帶薪年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帶薪年假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解除後,如果職工有年休假未休的,用人單位應該按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什麼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後,財務科應當結算並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並結清薪資後,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字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職工有年休假未休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如果用人單位是沒有充足的理由,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對員工進行補償的。一般就是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補償金的發放,所以在被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標籤:勞動合同 帶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