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生效但未發生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生效後有哪些義務
依據生效合同所產生的四項義務,如何區分?依據其義務的產生是基於當事人的約定,還是基於法律的規定,可以首先將其區分為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屬於約定義務,附隨義務和間接義務屬於法定義務。其中,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的區別在於:前者僅能基於當事人的特別約定產生,不能經由交易習慣“約定俗成”,後者既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特別約定產生,又可經由交易習慣這種一般約定產生;前者能夠決定合同的交易型別,後者僅具有輔助實現當事人交易意圖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於決定合同的型別,而在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能夠獲得最大的滿足。
附隨義務與間接義務的區別在於,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附隨義務,違反了附隨義務,債務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間接義務則有所不同,一方面權利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另一方面違反它也不發生損害賠償責任,僅使負擔該義務的一方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
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所負擔的及時檢驗義務,依據合同法第157條的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顯屬法定義務。無論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特別約定,也無論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有交易習慣,買受人都應負擔此項義務。又依據合同法第158條第1款後段的規定:“……買受人愈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儘管買受人違反了其所負擔的及時檢驗義務,並不發生違約責任的承擔,而是發生損失自負的法律效果,因此,買受人所負擔的及時檢驗義務為合同法義務群中的間接義務。
即使在買賣合同中,主合同義務也是很重要的,而此時對於買方來講主合同義務為支付相應的加金,若是賣方的話,那此時的主合同義務則為交付相應的物品。一般當事人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在簽訂之後就成立,而成立之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然要是合同內容有違相關法律的規定,那合同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
賣車協議書範文通用版
賣車協議書範文通用版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車號:_______________顏色:_____產地: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拓印貼上)底盤號碼:___...
-
軟體購買合同通用版
軟體購買合同通用版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購買分銷之_______(中國)有限公司產品之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下述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第一條總則1、定義1)合同:除非特別說明,“合同”一詞均指本合同。2)授權代表:甲乙雙方各有一至二名...
-
混凝土外加劑購買合同範文
混凝土外加劑購買合同範文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
-
買賣合同解除法律依據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