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一場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一、打一場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1、如證據中涉及視聽資料的證據種類,如錄音證據的,除需提交錄音光碟外,還需提交錄音的書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須按錄音情況進行如實記載,註明錄音資料中的當事人情況、錄製時間等基本要素。
2、如證據中含證人證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證人到庭參加庭審的,還需向仲裁庭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的書面申請,申請中應寫明出庭證人的基本情況,擬出庭作證的目的,此外還需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證據均為影印件,影印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如系部分摘錄的影印件需明確說明,開庭時必須準備好原件備查。
4、涉及電子類證據,必要時可提交由相關的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法律文書或當庭進行操作演示。
證明勞動關係的5種方法:
(一)入職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利義務關係的最重要的法律檔案。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在勞動爭議過程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故而在入職時勞動者務必要求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在公司規章允許情況下,儘量保留能證明提供勞動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情況下,類似加蓋公司公章的業務授權委託書、代簽的業務合同、申辦貸款、信用卡的工資證明、暫住證以及單位評定員工等級的證明等,都可能被作為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所以勞動者應儘量儲存這些資料原件。
(三),申請法院向有關單位、部門調查取證。為保護勞動者的訴訟權益,法律賦予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在目前情況下,有些社會單位是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比如各大商業銀行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等。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或者委託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向這些部門調取相關的檔案。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代發工資協議都可以視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四),請在職期間的同事提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證人要能夠證明其本身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次,證人和用人單位之間不能存在勞動爭議,否則會被視為和案件有利害關係;再次,證人開庭時一定要出庭作證,單純的書面證言一般不為法院採信。
(五),申請服務客戶出具證明。在用人單位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也是現金髮放,而且勞動者也沒有保留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嘗試讓接受過服務的公司客戶為自己出具證明。如果客戶是公民,則需作為證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要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進行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絡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絡電話)、具體的仲裁請求及金額、事實和理由。申請書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訴人本人簽名(如有代筆人需註明)
2、提交證據:包括與案件有關的各種證據影印(複製)件及證據清單,證據及證據清單除提交正本外,還應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勞動者訴用人單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2)如委託代理人代為仲裁,需提交申訴人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
(3)被訴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註冊資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資訊中心查詢
(4)被訴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登記資料”原件一份
(5)被訴人為其他單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機構出具的“登記資料”一份(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絡電話等。)
用人單位訴勞動者:(1)提交《營業執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3)授權委託書。
做為打工人,遇到和單位有矛盾的情況也是在所難免的,如果和單位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只好進行勞動仲裁來進行維權。勞動仲裁也不是好麼容易的,所以在仲裁前一定要準備充分些,相關的證據材料儘量收集齊全,才能勝算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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