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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會保險法庭怎麼判

需要看案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請求用人單位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經社保機構稽核不能補繳或不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自用人單位依法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保之日起,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未滿15年,用人單位應按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一次性支付勞動者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未交社會保險法庭怎麼判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社會保險未繳納,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