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拖欠工資多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法律上並未規定,只要存在拖欠工資行為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明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拖欠工資的處理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拖欠工資的行為屬於嚴重的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勞動者是需要按照舉證的有關責任來對拖欠工資情況進行說明的,並由仲裁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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