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怎麼主張權利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怎麼主張權利?對於這一點,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但是又很想知道吧。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編輯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發生勞動爭議,要申請勞動仲裁,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超過規定的勞動仲裁時效期間,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到的相關問題及分析,僅供參考。
問:兩年前,我叔叔在工地上幹活時出了工傷事故,當時公司只付了幾千塊的醫藥費。請問他們現在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一般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啊?如果已經超過了這個時效應該怎麼辦呢?
答: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既然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仲裁的時間為一年期,那麼如果勞動者錯過了仲裁時效是否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了呢?顯然不是的。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通過訴訟程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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