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培訓算加班嗎?
一、關於公司培訓算加班嗎?
公司培訓是否算加班要根據是否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而定,除了在《勞動法》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71條規定,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二、加班費的標準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對於在合同中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開展的公司培訓就是屬於加班的情況,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的,具體的加班費用標準也需要根據加班的具體時間而定,如果不支付是涉及到侵犯員工權益的行為。
-
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勞動仲裁的時效是怎麼規定的?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
無合同離職要求結算工資被拒怎麼辦
一、無合同離職要求結算工資被拒怎麼辦職工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間成立事實勞動關係,如果職工辭職的,仍應該提前30日通知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沒有辦理好退工手續費的,雙方勞動關係尚未合法解除,單位有權暫不結清工資。如果單位已經同...
-
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有哪些情形?
我們在入職以後就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勞動關係。勞動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問題。也有很多大家熟知的問題,但是大家對勞動關係中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有著或多或少的疑惑。那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相關內容?一、...
-
外國人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麼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