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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到了50歲合同沒到期廠裡還賠錢嗎

女人到了50歲合同沒到期廠裡還賠錢嗎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規定,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且應以應發數額為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