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已勞動者已簽字可以後悔嗎?
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已勞動者已簽字可以後悔嗎?
解除勞動合同書是和辭職書一樣的效力,就是為了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只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撤銷的,但是一方需要進行撤銷,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那麼是無法進行撤銷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正常情況下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相關規定如下:
二、勞動關係解除的種類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
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概要: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解除勞動關係的種類非常多,一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書,由勞動者進行簽字確認。如果是單位存在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尋求法律的途徑進行解決,可以要求經濟賠償。一旦簽署解除勞動關係書就不可以當方面反悔,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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