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年勞動合同後繼續勞動是否屬於勞動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 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 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 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由於“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續簽的情形,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是存在勞動關係的。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
勞動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三、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勞動合同到期後,又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的並且雙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其實在法律上就是預設為雙方同意原來的條件繼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是這種做法對於勞資雙方來說都不是最好的做法,規範的做法是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哪怕是職工在到期了以後也應該及時的和公司提出續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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