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只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才會有關於試用期的約定。當然,是否進行試用期約定由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法律沒有作出強制性要求。那通常情況下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勞動法》第21條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對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少於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長於6個月但短於1年,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長於1年但短於2年,試用期不超過60天。
二、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對於此條內容的認定證據,本文後面會重點提出建議。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條件:
第一、確需裁減人員;
第二、提前30天向工會/員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第三、向勞動行政部分報告。
目前,北京勞動部門尚沒有批准一家公司進行經濟性裁員。現在公司裁員,通常是用與員工協商方式進行的。
●員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據前述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患職業病功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員工處在懷孕期、產期或哺乳期。
5、建議公司必要採取的措施
制定儘可能詳細的合法《員工手冊》,確定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詳細的《員工手冊》是員工是否嚴重違反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證據之一。
建立員工定期考評制度。
不要隨意解聘員工。
尊重員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員工交流、對話。
從《勞動法》中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可以知道,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之間約定的合同試用期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而實際試用期的期限,則還需要結合具體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進行確定。當然,要是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話,這肯定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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