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單位責任需要承擔多少?
一、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單位責任需要承擔多少?
單位承擔百分之七十的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即:公司與司機是聯帶責任,受害方有權請求司機賠償,也有權向公司請求賠償。請求的標的當然是這個70%的全額。一般情況下,受害方會因公司有錢有賬戶容易執行,會選擇請求公司賠償的。在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後,有權向司機追償。
2、《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員工因公受傷,70%的賠償責任由單位承擔。
3、但是司機隨意使用公車,惡意違反交通規章等情形視情況劃分嚴重過錯方。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怎麼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所肇事的司機是屬於僱用的員工,那麼一般責任都會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承擔,但對於承擔多少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的情況是單位的責任要大於司機的責任,從而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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