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學校要勞動合同還查嗎
現在很多學校在學生到了大四以後會要求學生在寒假或者暑假期間實習,並且在開學以後,要求學生提供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此作為考核學生的一個重要的依據。甚至有的學校明確規定,如果學生沒有能夠提交有效的勞動合同的話,可能會影響畢業證的辦理。所以有些學生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學校要勞動合同還查嗎?
一、在我國學校要勞動合同還查嗎?
1、學校畢業要勞動合同(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知名度)是不合法的,學生只要完成了相應的學業能力考核,就可以畢業,和是否實現就業無關;
2、如果學校以當事人沒有勞動合同為由,不發給學生畢業證書,可以向上一級教育部門反映,也可以向當地媒體求助,還可以寫市長信箱來解決問題。
二、實習協議應包含哪些內容?
(一)基本資訊
基本資訊包括協議雙方的必要資料,如實習生姓名、證件號碼、單位名稱。為了避免爭議發生時,無法聯絡到當事人。實習協議上最好還要有實習生的聯絡地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絡地址。同時,實習生要注意與自己簽署實習協議的單位是否是合法設立的單位。
(二)工作內容
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是一個好的做法。實習生到僱傭單位,往往缺乏經驗,難以做一些技術含量高的工作。僱傭單位難免將一些打雜的活交給實習生完成。有些實習生覺得單位給他們做的工作太基礎,體現不出自己的價值,做久了難免失去信心,這樣對於單位或實習生來說都不是愉快的經歷。如果事先約定清楚,讓實習生心理有個準備。不想做就不參加實習,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三)報酬
在具體的權利義務條款中,實習要落實的要點之一是實習有沒有報酬。有些實習是沒有報酬的,單位完全是提供實習生一個解除社會的機會。如果提供報酬,實習協議上必須明確約定報酬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比如,報酬按天計算,來一天給100元,或者按月結算,每月報酬1000元。除此之外,報酬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單位的報酬計算週期長,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給報酬。這樣的情況,最好在協議中表述明確。常見的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銀行轉賬支付等。
實習生在簽署協議時對此有異議的,一定提出反對意見。據調查,為了實習轉正,受訪者表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不但‘零工資’還倒貼”。
(四)意外風險
實習協議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實習生在工作中間,如果損壞了一些貴重物品該如何處理,如果過錯導致損失了重要的業務收入,該如何處理。雖然通常情況下,實習生參與不了重要工作,不會造成這樣的損失。
但是一旦發生,有所約定有利於解決問題。此外,最大的一個風險是實習生的自身傷害。如果實習生在僱傭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特別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傷害,其責任該由哪方來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對於僱傭活動中的人身傷害有過規定,預設情況下,僱傭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實習生沒有社會保險,因此所帶來的風險相當大。
首先學校要勞動合同的這個問題,如果學生本人不舉報的話,肯定國家的相關部門是不會主動追究學校的責任的。學生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教育部反映這個問題,因為學校沒有資格說沒有勞動合同就影響學生的畢業。再者來說,有些學生為了完成任務,所謂的勞動合同都是走個形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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