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籤幾年時間?
公司為了保證自己的公司能不斷髮展,通常在招聘員工籤合同的時候規定合同期限,以便在合同到期的時候可以淘汰掉一些不適合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並招募一些新人進入公司。那麼,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籤幾年時間呢?
一、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籤幾年時間?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相關知識: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若新員工是08年後進來的,你單位第三次簽訂10年期勞動合同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當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簽訂對單位更不合算,就等於第三年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來講是無所謂的,若需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綜上所述,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籤幾年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但是勞動法規定了合同的最短期限,如果員工是以正式工的身份進入單位的,那麼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就不能低於九十天,而設定最短期限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有公司以試用期作藉口惡意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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