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勞動合同社保公積金嗎
書面勞動合同當中必須要約定社保公積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因此,合法的勞動合同是需要用人單位替勞動者購買社保的。
二、什麼是五險一金?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專案,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這意味著,未來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併,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醫療保險將與生育保險合併,有些大型企業會為員工購買福利,如人身意外險、重大疾病保險。
三、不交社保的法律後果
員工與用工單位產生勞動關係,不管是否簽署勞動合同,都應為其辦理社保,不辦理社保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這個時候員工要做的其實很簡單:爭取維權。
1、可自主離職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參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2、可獲取經濟補償
員工以上條理由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3、可主張雙倍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正規的公司在書面合同當中一開始就會把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都寫的非常的清楚的,但是當前形勢比較嚴峻的就業壓力之前,很多人往往忽略了社保和公積金的交納,甘願和公司簽訂一些不平等的勞動合同。所以,勞動關係中社保和公積金的落實在很多的二三線城市還是存在很大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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