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勞動合同丟失了怎麼辦?
一、自己把勞動合同丟失了怎麼辦?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找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重新開具一份。
(一)一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儲存一份。如果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影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影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方面?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專案、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專案。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勞動合同一旦簽字蓋章就應當雙方各執一份,並且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勞動者自行丟失了勞動合同,那麼應該即刻到用人單位方去補開一份勞動合同。一般用人單位是不可以拒絕補開的,因為這是用人單位的職責。但是注意補開的勞動合同也必須要和原來的勞動合同一樣,勞動者要注意看清是否有多增或者減少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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