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後果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後果是按照合同約定來賠償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金額。一是違約金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於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兩種情形下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分別為: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並且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你如果沒有上述兩種情形,單位約定違約金是無效的,你可以拒絕交付。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
在日常生活當中,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明文的,對於學勞動者的一些權益作出保障。比如說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有雙方當事人不能夠履行自己的義務的時候,對方應當支付的,一定的違約責任,在此階段是需要來進行一個金額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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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名稱變了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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