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續簽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續訂合同屬於訂立勞動合同中的一種形式,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與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沒有區別的。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應支付雙倍工資。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才主張的。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什麼?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況下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和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這樣勞動關係繼續存在。現實生活中,續簽合同情況很普遍。續簽合同也應該簽署書面合同,否則過一個月後單位要承擔雙倍工資賠償。在續簽的合同裡面,也要寫清工資、合同期限、休息時間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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