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加班補償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如果企業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加班,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法》是用來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權益的法條,雙方必須要嚴格的按照規定的條款來,如果涉及到勞動者加班的情形一定要與勞動者協商清楚,必須要確保到當事人自願才能實施,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
辭職需要提前多久
律師解析:1、辭職要提前30日;2、在試用期內要提前3日;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幾日內無異議?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
-
怎麼籤短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共同協商的,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短期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
-
單位僅以末位淘汰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犯法的嗎
律師解答:犯法。律師解析:“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犯法。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犯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