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行政處罰權嗎?
一、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行政處罰權嗎?
不屬於行政職權也不是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行政處罰”的定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來進行實施。
二、行政處罰的管轄規則是什麼?
1、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
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2、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3、行政主體如認為自己所查處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認定確屬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該行為尚未構成犯罪,則應將案件退回行政主體,由行政主體依法處理。
4、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5、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但上一級行政機關有權管轄下一級行政主體管轄的行政處罰案件;下級行政主體對所管轄的處罰案件,如認為確有必要,可以報請上一級行政機關管轄。
6、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如果違法行為人、證人、關係人不在其管轄的行政區域,可委託這些人員所在的行政區域的行政機關訊問或調查取證,受委託的行政機關有義務協助。
觸犯了我國法律的並不是所有處罰都是刑事處罰,還有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來說行政處罰比刑事處罰在形式上要輕鬆許多,起碼不會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有些行政處罰判處的罰款不一定比刑事處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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