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
一、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
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
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儘可能的降低成本,不願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願意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組織,就業者也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就業者到用人單位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任何合同。但是,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此,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就業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
結合法律中的規定,並不是只要勞動者一入職,公司就應該馬上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方面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也是給予了寬限的,通常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之內,只要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就是不違反法律規定。而公司也不會因為遲延簽訂勞動合同而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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