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存在勞動關係?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成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但是很多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個體工商戶,往往沒有勞動合同這一說,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確定存在勞動關係呢?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者如何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請看具體內容。
一、如何確定存在勞動關係
法律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確立:
1、雙方的主體是否合格,也就是說企業和勞動者是否是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比如一個雜貨店沒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戶登記證,現在該店夥計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這樣就不能支援。反之,如果這個店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的個體戶執照,也就是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個體戶即個體經濟組織也是勞動合同法的主體。
2、勞動者的工作是否從事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如果不是從事用人單位的組成部分也就不夠成勞動關係。
3、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這點很重要,一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法院大部分都是根據事實判斷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這種發生在很多國有企業長期使用什麼勞務工、臨時工身上。
4、是否連續發放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如何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
勞動者要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基本上要求勞動者提供比如稅單、以及日常工作中最好是用人單位蓋過公章的相關檔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很多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手頭上什麼都拿不到,沒有考勤卡、沒有工資單、不交稅,這就叫不規範就是最規範。如果勞動者手頭上什麼證據都沒有,那就只能吃啞巴虧了,沒辦法,因此提醒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時就需要收集證據防範。這樣明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最後因為自己沒有證據敗訴的實在太多。一般在庭審過程中,也要求企業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是該單位的員工,一般要求提供求職登記表、工資單、考勤卡、證人證言。因為,這些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儲存兩年備查。大家都知道,企業的這些證據都屬於用人單位自己保管,造這樣的證據很容易,因此關鍵證據還是在勞動者的提供。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應當知道如何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並在平日工作中注意儲存相關的證據,例如工資單、考勤表等。證明勞動關係對勞動者來說很重要,這是勞動者維權的第一步,如果勞動者對於勞動關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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