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確定多長時間?
一、勞動關係確定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二、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
區分: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物件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都不受到傷害,就會要求雙方簽訂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要每個月發放雙倍的工資,在發生了工傷事故後,依舊要賠償相應的賠償金,那麼工作證件和工資發放證明也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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