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醫護人員工資補助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疫情期間醫護人員工資補助標準
疫情期間醫務人員可以享受正常的工資待遇,並且獲得補助金,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為:直接接觸病例的每人每天 300元,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 200 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給予適當的津貼。”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的規定,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 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 200元予以補助。當日工作時間累積超過4小時的,按照一天計算;在4小時以下的,按照半天計算。
另外各個地方也出臺了一系列針對疫情防控人員的補助措施,在此以天津市為例簡單介紹一下:
一、提高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
在疫情防控期間,援鄂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相應標準提高1倍,並確保發放到位,財政全額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提高薪酬水平
在疫情防控期間,將援鄂醫療隊一線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提高2倍,納入核增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內,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實行定向分配,足額發放。所需經費通過現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視情況由同級財政給予支援。核增的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受本市事業單位收入調控線和收入增幅的限制。
三、提高衛生防疫津貼標準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將全體一線醫務人員納入衛生防疫津貼範圍,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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